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两种类型。
第二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中一种办理。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贷款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 在新学年开始前,学生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部分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与发放,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规定为准。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 , 共 同 承 担 还 款 责 任 。具 体 流 程 可登 陆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网 页 http://www.cdb.com.cn/we查看详情。
2.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完贷款的相关手续后,需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反馈给学院,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统一对学生的贷款信息进行回执处理。无回执证明的,不予放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及利息
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0 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不计复利。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
还款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http://www.csls.cdb.com.cn 查看详情并按规定还款。
1. 贷款确认。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毕业确认。完成贷款毕业确认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 还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加 15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2 年;
3. 还款日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还款日期为 12 月 20 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计划及还款账户,按期足额存入还款账户。若需提前偿还贷款,学生可于每月 10 日前(除 11 月外)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在 20 日前将钱存到还款账户中,即可完成还款。
4. 还本宽限期。学生在校及毕业后 5 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0 个基准点执行。 (教财〔2020〕4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5. 违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贷款银行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助学贷款数据。如未按时还款,学生须承担一定的罚息,同时增加还款利息;其次,个人征信报告上将产生逾期记录,超过某个期数时,将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如无法办理信用卡、车贷和房贷等。
第四条 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 学校该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不得有学业警示;
6.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 网上注册申请
学生登录华安学贷险网上自助中心(www.gjzxdk.com),使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
2.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就学地国家助学保证保险贷款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学生证或学生录取通知书(大一新生)复印件
(4)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未满 18 周岁的借款人需提供)
(6)监护人关系证明(未满 18 周岁的借款人需提供)
3. 经办行审批
经办银行、保险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对借款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回访,完成审批程序。是否同意贷款,由经办银行审核确定。审批通过的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三)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及利息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8000 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四)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
1. 签订还款协议。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完成此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 还款期限。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 6 年。学生在毕业后的 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 年内须还清贷款本息。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学校确认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3.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 1 日(含 1 日)起,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
4. 提前还款。贷款学生有条件时可以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 贷款违约。当贷款学生没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时,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校内各有关单位都应当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分担相应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属学校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