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意见》(国发[2007]13 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 号)精神,为保证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其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特实行学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下同)减免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减免原则: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本着实事求是、低年级学生为主、突出特困的原则,从严做好学费减免的审核工作,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条 组织机构:学生工作部负责学费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报批,各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小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按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减免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成绩良好;
4.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必须积极参加校内外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
6.原则上优先考虑积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等优抚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户学生。
4.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在重庆市当年社会最低保障线以下,交付学费存在困难者。
5.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或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五条 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院资助领导工作小组确定,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减免费用参照以下标准酌情予以减免。标准如下:
(一)孤儿
1.由孤儿院抚养的,减免所学专业学费的 100%;
2.由直系亲属抚养的:根据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同年当地人均月收入的 30%、40%/、50%的,可分别减免所学专业学费的 80%、60%、50%;
3.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在相应等级上提高一档。
(二)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学费 50%—80%;
(三)单亲(包括父母一方亡故,包括离异家庭中抚养一方亡故)或父母失业,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学费 40%—60%;
(四)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父母残疾(丧失一般劳动能力);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学费 30%-50%;
(五)家庭出现意外造成经济困难,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学费 30%-50%;
(六)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七)其他特殊情况者,经学校审核后可予以适当减免。
第六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且上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程考试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四)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或参军入伍休、停学者除外);
(五)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弄虚作假记录者。
(六)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第七条 减免程序:
(一)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由二级学院辅导员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并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由二级学院将讨论确定的减免学费名单汇总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填报《重庆财经学院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交学生工作部复核汇总,由学生工作部报分管校领导、学工例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学费减免工作按学年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 10 月份。各二级学院审核应在 10 月上旬完成,学生名单于 10 月中旬公示并上报学生工作部,10 月底学校学费减免工作结束。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
(二)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属融智学院学生工作部。
附件:1. 重庆财经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重庆财经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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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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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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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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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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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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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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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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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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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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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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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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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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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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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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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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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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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是否受过资助 |
是 否 (若受过资助填写下面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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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项目: 1、助学贷款: 元; 2、国家奖助学金: 元; 3、勤工俭学: 元; 4、临时困难补助: 元;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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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 A.孤儿;B、烈士子女;C、优抚家庭子女;D、 本人残疾或残疾人家庭子女;E、建卡;F、低保家庭;G、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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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相关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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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城镇 |
家庭人口共 人,人均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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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家庭人口共 人,当年各种收入总计 万元,人均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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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学年学业情况: 智育成绩排名(班级): (名次/总人数); 综合成绩排名(班级): (名次/总人数); 其他所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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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费来源: 本人申请减免本学年学费,保证所填项目真实有效。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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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导 员 意 见 |
(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及申请减免学费的意见)
学生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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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
经研究,建议减免该生 学年学费 元。
院系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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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处 意 见 |
经评审: 不同意该生减免学费。 同意该生减免学费,减免 学年学费 元。
学生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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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同意学生处意见。
不同意学生处意见。 分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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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系重庆财经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所制,凡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日期送交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由院系审核后交至学院学生处。 2、“人均月收入” 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 3、所有经济情况应与提供的《重庆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相符。 4、该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分别由学生处、财务处留存。 |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