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详情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生处   浏览次数:(4551)  发布时间:2021-03-12

学生〔20219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函〔2020505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文件精神,该资助款项28548元已拨付到重庆财经学院账户,为了落实该资助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分配及资助范围

1、资金分配方案由新疆教育厅根据相关高校当年新疆籍在校生的人数确定(不在资助范围的除外)。

2、资助金用于资助内地全日制普通大、专科学校的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金主要资助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计46人,资助中心按照人均620.6元的标准把资助款项划分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新疆籍困难学生实际,自行制定资助等级及标准。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

个认同”;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重修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四、发放要求

(一)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

能享受补助经费。

(三)资助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受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及备案。

(四)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

证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资金。   

五、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制订评审办法,组织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报和评定 ,公示后于323日把评定名单、评定等级和资助金额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学生处资助中心汇总后,收取相关资料存档,进入款项发放流程。


                                            学生处

2021年312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处               2021312日印 

上一篇:重庆财经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公...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内学费减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