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24号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教【2020】70号),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条件、依据及标准
1.参照重工商大融【2019】229号《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选。
2.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渝教财发【2018】1号《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渝教财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我校认定的特困学生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是全校在校生,每个学院推荐1-5名学生参加全校评定。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根据国家奖学金量化积分表排序,按照序列决定入选名单。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范围是全校在校的贫困生。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在评定过程中,作为奖、助分别进行单列进行评定。
4、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选程序及填报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文件学习及宣讲
10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文件,在学生中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宣讲。
2.各学院评选审查
10月19日—10月20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10月20-21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公示。
3.学生处审核、公示
10月21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初选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各时间节点按照第八周学工例会时间进行调整。)
4.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10月26日各奖项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管理中心。
(二)填报要求
1、相关表格填报要求
学生申报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第一人称)填写本人具体情况(事迹),要真实、全面的反映该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写明家庭经济状况。
国家奖助学金中的学校、学院、学号、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必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推荐理由(必须由推荐人手写签名)等项必须采用打印体(正反两面),不得手写。
2、各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于10月21日上午9:00前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材料电子档和纸字档。纸字档需要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的材料内容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奖项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学生申报材料。
五、名额划分及要求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下达给我校的2020年国家奖学金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20名、国家助学金2961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倾斜的原则,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及时向学生宣传,按时向学生处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超过10月21日中午12:00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的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并且涉及金额大,影响面广。所以,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时,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出现矛盾和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以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学生处
2020年10月16日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处 2020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