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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6217)  发布时间:2019-05-29

  学生〔20191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力度,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补充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1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本人所在的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4.根据渝教财发〔201641号文件要求,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1.初次申请贷款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区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续贷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续贷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区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贷款所需学校层面的材料见附件)  

三、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录入

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回校后,请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受理证明》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发放的《回执单》交各学院,同时学生本人在《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单》上注明学生姓名、性别、系别、专业、年级及班级、学号等相应信息。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贷款受理证明》和《回执单》后,集中为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同时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纸质回执单。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全国各地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负责办理的,大多数地方实行的一年一申请,因各地要求的材料、办理程序可能不一样,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及时联系当地区县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所需提交材料。

2.各学院需登记本学院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信息,并向申请学生发放相关证明材料。

3.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于6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4.续贷学生申请贷款时,需于620日前在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的续贷声明并通过审核。

5.各学院负责人于620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完备手续后将材料返还各学院,逾期后果自负。

6.请各学院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期间收集汇总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或《回执单》(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于910日下午5点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统一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414办公室)。

7.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或咨询当地区县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192020学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证明(各学院盖章)

2.在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各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2019-2020学年在校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汇总名单(续贷) 

4.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步骤

 

 

                                                                                                                                                          学生处

2019529

 

 

 

 

 

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处               20195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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