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9〕26号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力度,进一步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未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申请理由、借款人、借款见证人及辅导员、院系学工负责人审核意见;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材料,并有辅导员、院系审核意见;
三、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审批
各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汇总后提交融智学生处资助中心进行复查。资助中心复查后将材料转交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贷款发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六、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七、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八、违约后果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处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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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 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