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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提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6149)  发布时间:2018-09-10

学生〔201827  

各学院:

根据渝教办函〔201824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融智学院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本人签字”一项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

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2)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3)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5)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要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严禁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对相关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并通知学生在925日前将《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提交到融智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18910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处         20189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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