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育和形成优良学风校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根据重庆市教委和我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我校2019年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参评2019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要求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重工商大融〔2007〕76号,2017年9月27日校长办公会修订)上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2.请各学院评选前到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核查相关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条件择优评选,保证评选质量。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要求
1.在评选出的我校2019年优秀毕业生中,推荐2019年市级优秀毕业生。
2.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3.各学院拟按今年毕业的普通本科学生1%的比例,“四舍五入”的原则推荐上报2019年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上报。
4.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及电子档须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11:30前交学生处。
(二)各学院须按规定认真、规范地填写推荐审批表,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须以组织名义填写(即第三人称)。字体采用仿宋_GB2312,字数在400字左右,《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采用小四号字填写,《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采用四号字填写,段落化形式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并将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附后,表中所填写的事迹与有关证书(复印件)必须一致。
三、其他问题说明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重工商大融〔2007〕76号,2017年9月27日校长办公会修订)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申报,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学生处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 一经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本次被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在离校之前有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优秀资格。
(三)各学院要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2019年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5.2019年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市级优毕业生评选分值量化表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