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8〕26号
各学院:
根据渝教办函〔2018〕2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融智学院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报送2018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1);
(二)《2018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2);
(三)《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直升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3)。
应征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退役复学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及《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直招士官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以上原件表格和复印件均一式两份,表格双面打印。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将本资助政策在学生中进行普及和宣传,通知相关学生于2018年9月25日中午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融智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资助标准
各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二)资助对象
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为2018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不含大一学生),2018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学生处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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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0日印 |